因工作变动,董毅本人申请辞去玉溪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和《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决定接受董毅辞去玉溪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,并报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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